三明将乐法院上门调解金融借款案
发布时间:2020-12-03 08:10:51
被告陈某、刘某夫妇二人以种植果园为生。为了种植果树,二人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5万元,借款期限为2017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。但是至今二人没有归还此笔借款。该信用社多次催要无果,将二人诉至南口法庭。
南口法庭受理该案后,了解过程中,两名被告称,该贷款用来种植果树,但是那年果树收成不好赔钱了,并且为了帮儿子买房,所有积蓄都用完了,因此无法及时还钱。但是二人也表示,一定会偿还,希望信用社能给一定的期限。信用社考虑到被告二人的实际情况,也同意其延期还款。最终,信用社和被告达成新的还款协议,该案圆满结束。